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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十二章 练习题

    卷面总分:100分     试卷年份:    是否有答案:    作答时间: 120分钟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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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简述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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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

    • A、主持会议
    • B、诀定议程和开会日期
    • C、在休会期间召开特别会议
    • D、应行政长官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(澳门可直接召开紧急会议
    • E、立法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

    澳门特别行政区规定,行政会委员的人数为

    • A、3-5人
    • B、7-11人
    • C、12-18人
    • D、30人以内

   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事规则由()制定,但不得与《基本法》相抵触。

    • A、国务院
    • B、全国人大
    • C、特别行政区政府
    • D、立法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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